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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离婚诉讼|西安离婚谈判|西安离婚律师|西安涉外离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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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离婚诉讼|西安离婚谈判|西安离婚律师|西安涉外离婚律师,陕西博硕律师所刘长洪律师. www.029149.cn(西安离婚律师继承律师网)13572814544 13892864987 www.029148.cn(西安企业法律顾问网) 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长洪、李荣律师,主办婚姻家庭纠纷案件、企业法律顾问、经济纠纷、刑事辩护等类型案件。不连续分居满二年可否离婚 ??分居三年但曾短暂恢复同居,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作者: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刘长洪律师 禁止转载 【典型案例】 张某(男)与王某(女),因为夫妻感情不合,于2004年3月份开始分居,2005年11月份经朋友调解,张某与王某短暂生活一起,但最终夫妻感情再次恶化,双方再次分居,2007年3月份张某随提起离婚诉讼。(说明:分居共计三年,但分居期间有短暂的一起生活) 【问题】 分居没有连续,期间有短暂的生活,分居还能否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,本案是否应该判决离婚。 【分析】 一种意见认为:根据《婚姻法》第32条规定,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,经调解无效,应当准予离婚。在本案中,张某与王某分居已满二年,说明夫妻感情破裂,应当准予离婚。 另一种意见认为:“分居满二年”应该理解为连续分居。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先后两次分居都不满二年,为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分居期间,不应当准予离婚。 【本律师观点】 适用《婚姻法》第32条的条件:一、必须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的,不得因为工作、学习、户口等原因分居;二、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。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后,方可判决离婚。法律对于分居是否应当连续“满二年”没有规定,本律师认为分居期间夫妻短暂恢复同居关系,并不必然代表夫妻关系和睦了,短暂恢复同居有时在所难免。就本案而言,张某和王某分居长达三年时间,虽然分居期间短暂恢复同居,但同居期间还是夫妻关系恶化,虽然联系分居没满二年,但累计分居长达三年时间,这足以说明张某与王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经调解无效,法院应当判决他们离婚。 上述仅代表本律师个人观点,仅供各位朋友参考 作为一家商务服务行业中私营企业,公司有着律师团队服务的经营理念,有着西安的广大市场,有着一、婚姻家庭案件:离婚、涉外离婚、继承、分家析产、代书遗嘱、遗嘱见证。 三、企业法律顾问案件、经济纠纷案件。 三、建设工程纠纷、房产纠纷、知识产权纠纷、刑事辩护案件、劳动纠纷案件的品牌优势,有着刘长洪律师团队,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,包括婚姻家庭、企业法律顾问、经济纠纷、刑事辩护案件、建设工程案件、房产案件、知识产权案件、劳动纠纷案件等类型案件。详情请登录:企业法律顾问网www.029148.cn,西安家事法律网www.029149.cn的公司鲜明特点,陕西博硕律师所刘长洪律师以此全力服务于刘长洪律师(博硕律师所)品牌,已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。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,注册资金100万,员工人数100多人刘长洪律师团队,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,服务范围包括婚姻家庭案件、企业法律顾问、经济纠纷案件、建设工程案件、房地产案件、知识产权案件、劳动争议、刑事辩护案件等类型案件。详情请登录西安企业法律顾问网www.029148.cn,西安家事法律网www.029149.cn,联系人刘长洪律师135728145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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