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抚慰金的继承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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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 2009-08-03 00:00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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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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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九十岁的冷某(女)见女儿徐某与金某发生口角,遂手拄拐棍上前劝 解,被金某碰撞倒地,致右股骨骨折。冷某当日被送医院治疗,经法 医鉴定,冷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、伤残九级。冷某将金某告上法 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 失。在审理过程中,冷某死亡,法院通知其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。 大明律师: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,不得让与或者继承。但赔偿义 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,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除外。因此冷某在诉讼中死亡后,其提起的精神损害抚慰 金可以由继承人继承。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组建,具 有运作各类复杂诉讼及非诉项目的综合实力,在上海市律师业综合实 力评比中位居百强之列,是一家有着十多年经验积累且稳健发展、理 性开拓的规模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。(大明网站:www.51dmlaw.co 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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